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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情况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标准

时间:2026.01.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偷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多次偷、入户偷、带凶器偷、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偷他人随身财物,都算盗窃。
数额标准各地不同,像有些地方1000元至3000元以上算数额较大。
两年内偷三次以上是多次盗窃,非法进他人生活住所偷是入户盗窃
带凶器偷就算,扒窃也一样,符合这些情形就可能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

小胡在商场趁小丽试衣服时,偷偷拿走其放在一旁价值2000元的手机,后被商场保安发现。小胡辩称自己只是临时起意想借用一下,并非非法占有。此案争议点在于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

案情分析:

1、小胡在商场趁小丽试衣服时拿走其手机,符合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扒窃情形。
2、小胡虽辩称只是借用,但未经小丽同意擅自拿走,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手机价值2000元,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综合判断,小胡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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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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