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去偷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多次偷、入户偷、带
凶器偷、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偷他人随身财物,都算盗窃。
数额标准各地不同,像有些地方1000元至3000元以上算数额较大。
两年内偷三次以上是
多次盗窃,非法进他人生活住所偷是
入户盗窃。
带凶器偷就算,
扒窃也一样,符合这些情形就可能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小胡在商场趁小丽试衣服时,偷偷拿走其放在一旁价值2000元的手机,后被商场保安发现。小胡辩称自己只是临时起意想借用一下,并非非法占有。此案争议点在于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
案情分析:1、小胡在商场趁小丽试衣服时拿走其手机,符合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扒窃情形。
2、小胡虽辩称只是借用,但未经小丽同意擅自拿走,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手机价值2000元,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综合判断,小胡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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