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通常由污染者承担,因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他人受损,
侵权人需担责。
2.若多个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大小依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等确定。
3.存在免责情况,如因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4.因第三人过错致污染破坏,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索赔,侵权人
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定污染物。小胡居住在工厂附近,其家中农作物因不明原因受损。小胡认为是小朱工厂排放污染物所致,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则称可能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应由自己担责。同时,小朱怀疑是第三人小静在附近的不当行为影响了环境,导致小胡农作物受损。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
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朱工厂排放污染物与小胡农作物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小朱一般应承担责任。
2、若小朱能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受害人小胡故意等造成,则可免责。
3、若确实是第三人小静的过错污染环境导致小胡损害,小胡既可以向小朱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静请求赔偿。小朱赔偿后,有权向小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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