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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强制执行按平等、优先清偿原则定顺序。
多份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措施先后受偿。
2.一份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多债权人无担保物权申请执行,按比例受偿。
3.债权人有担保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按法定顺序清偿。
4.参与分配程序,先扣执行费用,再清偿优先债权,最后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都对小静享有金钱债权,均无担保物权。小朱持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静财产,小李和小胡也分别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小朱的执行法院先采取了执行措施,小李和小胡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三人应按比例受偿,从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时,应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受偿。所以小朱的债权应优先于小李和小胡受偿。
2、若只有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多个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执行,才按比例受偿。本案是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不适用该规则。因此小李和小胡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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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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