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
房产证做
担保通常是
抵押担保,有期限限制。
2.
担保期限先看
当事人约定,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来。
3.若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是主
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4.
抵押权人要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
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保护。
5.抵押担保期限受当事人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和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用自己的房产证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中,对于小胡的抵押担保期限,小朱和小胡未作明确约定。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在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七个月后,要求行使对小胡房产证的抵押权,小胡则认为担保已过期限,拒绝承担
担保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期限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小朱和小胡未明确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已过七个月,超出了法定的六个月担保期限。
2、同时,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若小李未能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人
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所以,从目前情况看,小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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