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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6.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1.法院会向次债务人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债务人需在规定时间确认债务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2.次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可裁定强制执行
3.法院能对次债务人财产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手段,和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类似。
4.次债务人无财产执行,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应申请向他人发通知再代位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偿还债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小李对小胡有到期债权。法院向小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对债务予以确认并向小朱履行。小胡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债务,小朱遂请求法院对小胡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向次债务人小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小胡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债务予以确认并向申请执行人小朱履行,若对通知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而小胡未按要求执行。
2、由于小胡在指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同时,法院也可对小胡财产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如同对被执行人小李财产的执行措施一样。若小胡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其对他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根据小朱或小李申请,向他人发出履行通知,进行再代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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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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