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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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自行负担的协议。但是,请注意,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债务的分担。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产物,即使夫妻双方在内部达成了各自负担的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共同追索债务。

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自愿承担婚姻破裂产生的债务,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用来限制善意第三方。虽然法律认可这种自愿承担的行为,但另外一方仍然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要是债务是婚姻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就算有了一方承担的约定,债权人还是有权向双方追债。

在处理婚姻债务时,要是一方对债务不知情,那咱可以从债务用途和债权人知不知情这两方面,来论证这债务是个人的。债务得是用于个人的事,而且得有证据证明这钱没花家里头,也没用于共同业务。还有,债权人得知道这是个人债务,最好有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这样就能说清楚了,这债务跟另一方没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若一方不知情,想要免责,需要多角度取证。需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家族企业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比如债务用于对方个人的奢侈消费、赌博等,就可以举证免责。同时,自身的财务状况、消费记录等也是关键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受益,也没有参与债务的形成。

在夫妻债务中,如果一方对债务毫不知情,要想界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关键在于:1)债务发生时的独立证据;2)直接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3)债权人知情且同意的书面记录。通过这些关键环节,进行有效举证,就有可能争取让债务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