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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喝酒他打人,我是否要担责任

时间:2026.01.20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朋友喝酒打人,无需担责,侵权责任打人者自担。
不过,有特殊情况需担责:
一是对打人行为有教唆、帮助,像言语鼓动、提供工具,构成共同侵权,需与朋友连带担责。
二是有阻止义务却未阻止,如组织酒局,对醉酒朋友有照顾、监管义务,能阻止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可能担补充责任。
是否担责依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等朋友聚餐喝酒,酒过三巡后小朱与邻桌的小李发生口角,小朱冲动之下欲动手打人。小胡在旁边不仅没有劝阻,还言语煽动小朱“揍他”,小朱随后将小李打伤。小李要求小胡和小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在旁边,没动手打人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朋友喝酒后打人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本案中,小胡言语煽动小朱打人,对小朱的打人行为起到了教唆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共同侵权。
2、因此,小胡要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小李可要求小朱和小胡共同赔偿其因被打而遭受的损失。具体责任承担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但小胡这种教唆行为使其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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