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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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的二次上诉与首次诉讼之间需间隔六个月方可提起之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指出,第一种顺序为,对于已判定或经调解协商达成协议但并未准予离婚之案件,以及审理认定维持抚养关系之关联案件,如若无新的发展态势及合理缘由,原告于该期限之内再度发起诉讼,法院将依法不受理此类事件。而针对二次诉讼离婚的六个月时限,则自宣告不允许离婚的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次日本日即开始进行计算。

第二次申请离婚,需间隔至少六个月才能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此期限自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次日起算,非被告接受判令之日。若无新证据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被受理。期满后有新事实或原因证明诉讼必要,方可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