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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暂定价应该由谁定

时间:2026.01.1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1.工程结算暂定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定。
建设中,因设计不明、市价波动大等,招标时无法准确定价的项目,双方可依据初步信息、过往经验和市场调研协商设定。
2.暂定价是初步估计,非最终结算价。
工程实施时,相关条件明确后,双方按合同约定,通过补充协议、市场询价等调整暂定价项目价格,以调整后价格结算。

案情回顾:

小朱代表发包方与代表承包方的小李签订工程合同。因部分项目设计未明确、市场价格波动大,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双方协商设定了暂定价。工程实施中,小朱认为应按原暂定价结算,小李则主张随着相关条件明确,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对暂定价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后结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程结算暂定价是发承包双方在招标阶段因特定原因无法准确确定价格时,根据初步信息、过往经验和市场调研协商确定的初步估计价格,并非最终结算价格。本案中双方设定暂定价符合正常操作。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相关条件明确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通过补充协议、市场询价、造价咨询等途径对暂定价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并以调整后价格结算。所以小李主张调整价格结算合理合法,小朱坚持按原暂定价结算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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