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打
撤销权之诉不用先执行。
撤销权之诉是为保全债权,若
债务人做了有害债权的事,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
2.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财产,防止其不当减少,保障债权实现。
3.行使撤销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像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
4.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可直接
起诉,无需先经
执行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
债务,无偿将名下
房产转让给小胡。小朱发现后,担心自身债权无法实现,在得知该转让行为后,小朱未经过执行程序,便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小李则认为小朱应先执行再起诉。
案情分析:1、撤销权之诉是为保全债权,当债务人实施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其不当减少,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本案中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情况。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法定条件,本案中债务人小李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且影响了债权人小朱债权实现。同时,小朱在知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起
诉讼,未超过权利行使期限。所以,小朱可直接提起撤销权之诉,不必先经过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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