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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不可申请名誉损害赔偿

时间:2026.01.1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不能单纯申请名誉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法定情形。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这针对的是精神和物质损害。
2.若离婚中一方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另一方名誉权,被侵权方可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离婚期间,小朱为了泄愤,故意捏造小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虚假事实,并在两人共同的社交圈子中大肆散布。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要求小朱给予名誉损害赔偿,但小朱以离婚时不存在名誉损害赔偿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能单纯申请名誉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本案中并不符合这些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2、然而,小朱在离婚过程中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了小丽的名誉权。小丽可以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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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 更多>>
  • 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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