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名誉罪立案规定

山东 - 枣庄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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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枣庄

法律分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法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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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

2023-01-16 10: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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