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因车祸导致手机损坏,属于理赔范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按标准足额赔偿。手机毁损作为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应得到相应理赔。

根据我国法律,交通事故中除车辆外的财物受损,责任方需赔偿。若已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理赔,超额部分责任方自担。赔偿金额可与受害者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确定。责任方须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受损财物得到合理补偿。

当交通事故导致财物受损时,责任方需赔偿,若已投保则由保险公司在额度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赔偿金额可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确定。如手机因车祸受损,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