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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外债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处理外债,要先分清债务性质。
2.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以及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
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各自所有,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3.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像婚前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由欠债方自己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双方就一笔债务产生争议。小朱称该债务是小丽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属于小丽的个人债务,应由小丽独自偿还。小丽则认为,这笔债务虽是以她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规定。若此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虽以一方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一方婚前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等情况,则为个人债务。
2、就本案而言,若该债务确实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符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形,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则由小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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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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