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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三年,丧失的权利是否有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借条过三年未必失去胜诉权,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满算三年;
没约定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从主张时起算三年。
诉讼时效会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比如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中断后时效重算。
若无中断、中止,债务人以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输官司,但债权仍在,债务人自愿履行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多年后,小朱一直未还款,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还钱。小朱以借条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认为小李已丧失胜诉权。小李则称虽过三年,但自己曾多次向小朱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已中断。

案情分析:

1、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此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小李可随时要求还款,从其主张还款时起算三年。
2、若小李能证明自己曾向小朱主张权利,这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便过三年,小李的权利仍受法律保护。若小李无法证明存在中断情形,且小朱以诉讼时效抗辩,小李可能丧失胜诉权,但小李的实体权利不消灭,若小朱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履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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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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