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们得记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是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发现欠债的那个人拖着不还钱,那你可要在三年之内赶紧去法院告他。不然的话只要你超过这三年的期限没去闹事,你就失去了让法院帮你要回债务的机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从权益受损开始超过20年,这种情况下,除非你又能拿出什么特别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法院也是不会再管你的。

很简单,只要把他欠我们钱的事情和原因都说清楚就好了。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法院告那个欠你钱的人,让他还钱给你。

首先,我们要记住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欠债的这事儿,你得在三年内赶紧去告他,时间就是这么长巴。从你发现自己吃亏,也就是确认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最多就只有三年时间给你去告状。要是过了这个期限,那可就麻烦大了,就算你想告,人民法院也不会帮你的,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特别的理由,让他们觉得应该给你延期。

你们记住这个诉讼时效就只有三年时间,从你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或是应该知道的时候开始算。要是过了这三年,那咱们法院就不管,除非你从权益受损那天开始到现在都超过了二十年,或者说确实有什么让人信服的理由,法院才会考虑是不是要帮你继续维权。所以要是别人欠你钱拖着不还,过了这三年的话,正常来说又没有什么特殊理由,那法院可能就不会站在你这边。

普通老百姓碰到欠债不还这种事,要知道我们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我们在差不多三年的时间里把官司给打了,法院就会站在咱们这边的。这个“差不多”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发现自己被骗或者应该早就知道被骗的情况下开始算起,3年里赶紧去法院告状的话,法院会支持你的要求的。超过了这个期限,你再想告他可就困难多了,除非你能找到合适的理由让法院给你延期,不然就算是告上法庭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