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精神病人
打人赔偿,要先看其
民事行为能力。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人,由
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2.
赔偿范围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
医疗费、
护理费等,还有
误工收入损失。
致残致死的,另有额外赔偿。
3.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
4.被
侵权人可与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
起诉,让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患有精神疾病,一日病情发作将路人小丽打伤。小丽受伤后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小朱的监护人小胡认为自己平时已经尽到了
监护职责,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小丽则要求小胡全额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小朱作为精神病人,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小丽损害,应由监护人小胡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胡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2、小丽的赔偿范围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3、若小朱有财产,应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小胡赔偿。小丽可通过
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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