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法来源的交通工具贩卖不
违法,如正常二手交易,不会
判刑。
2.若贩卖的交通工具是
盗窃、
抢劫所得,且明知是
赃物还交易,可能构成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等罪。
3.贩卖非法改装的
枪支动力交通工具等特定
管制类交通工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
4.未经许可贩卖
走私汽车等特定专营交通工具,可能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罪。
非法贩卖会受
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长期从事交通工具贩卖工作。一次,小胡找到小朱,想售卖一批来源不明的摩托车,小朱明知这些摩托车可能是赃物,仍以低价收购并转手卖出。同时,小朱还私下贩卖一些非法改装的枪支动力自行车。小丽发现小朱的这些行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小朱被依法调查。
案情分析:1、小朱明知摩托车可能是赃物仍进行交易,其行为符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
构成要件,因为他在知晓物品来源非法的情况下参与了交易。
2、小朱贩卖非法改装的枪支动力自行车,这种特定管制类交通工具的贩卖行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因其涉及到非法改装及违规交易枪支动力相关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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