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劳务公司用发
工资形式洗钱,构成洗钱罪。
2.若为隐瞒毒品等七类
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没收犯罪所得及收益。
个人犯罪,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可并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到十年徒刑并处
罚金。
3.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对主管和
责任人,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到十年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劳务公司的负责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该劳务公司以给员工发工资的形式进行洗钱活动。公司通过
虚假的
劳务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将犯罪所得混入正常的工资流水,以此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和性质。警方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该劳务公司的异常资金流动,随后展开侦查并将小朱等人抓获。
案情分析:1、该劳务公司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
构成要件,其以发工资形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洗钱罪。
2、依据法律规定,单位犯洗钱罪的,应对该劳务公司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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