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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可不可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时间:2026.01.1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第三人没有直接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仲裁遵循自愿和相对性原则,只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
2.某些情况下,第三人权益会受仲裁裁决影响。
比如当事人恶意串通仲裁,损害第三人权益。
3.此时,第三人能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不过要证明裁决错误且自己权益受损。
4.法院会审查案件,若理由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仲裁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仲裁协议,就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小胡发现该仲裁裁决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小朱和小李存在恶意串通进行仲裁的情形。小胡认为自己虽不是仲裁协议当事人,但仲裁结果影响到了自己,于是打算采取措施维护权益,而小朱和小李则认为仲裁只约束他们双方,小胡无权干涉。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仲裁程序遵循自愿原则和相对性,只约束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通常不能直接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2、然而本案中,若小胡有证据证明小朱和小李恶意串通进行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小胡可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讼里,小胡需证明生效仲裁裁决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法院审查后若理由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仲裁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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