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为
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撑,可能构成两种
犯罪。
2.明知对方实施电信诈骗,还提供技术支撑且有通谋,构成诈骗罪
共犯,按在犯罪里的作用分
主犯、
从犯处罚。
3.仅知对方利用信息
网络犯罪,无通谋但提供技术支持且
情节严重,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
罚金或单处罚金。
4.具体
定罪量刑,要结合案件事实和
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为诈骗分子提供技术支撑。小朱明知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还与他们通谋,为诈骗活动出谋划策并提供技术支持。而小胡仅知道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未与诈骗分子通谋,只是单纯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警方侦破诈骗案后,小朱和小胡均被抓获,两人
罪名认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且存在通谋,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构成诈骗罪共犯,应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按主犯或从犯进行处罚。
2、小胡仅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无通谋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终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等准确认定两人罪名和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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