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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醉驾挪车怎么处罚

时间:2026.01.1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停车场醉驾挪车处罚分情况,若停车场属“道路”范畴,即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处,醉驾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刑法拘役罚金
2.判断是否为“道路”,关键看公共通行性。
商场、酒店等对外开放、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的停车场,属“道路”。
3.企业、小区内部不对社会开放或严格管理、限制社会车辆随意进出的停车场,一般不算“道路”,在此挪车通常不按危险驾驶罪处理,但可能受其他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和朋友在商场聚餐后,打算将车从商场停车场挪到附近车位。小朱饮酒后进入停车场,在挪车时被交警查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在停车场内挪车,不应受处罚;而交警认为商场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属于“道路”范畴,小朱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分析:

1、判断停车场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公共通行性。商场停车场对外开放,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停放,具有公共通行性,属于“道路”范畴。
2、小朱在商场停车场醉驾挪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停车场不具有公共通行性,如企业、小区内部不对社会开放或严格限制社会车辆随意进出的停车场,在此挪车通常不按危险驾驶罪处理,但可能按其他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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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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