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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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债权人主张民事权益所享有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此期限自债权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债务人违约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若欠条所产生之债务诉讼时效时限临近期满,债权人理应在诉讼时效期限结束前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根据现行法律,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法院通常不再保护该权益,除非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权益受侵害后的二十年。这意味着债务追偿也有三年的诉讼时效,逾期可能导致权益保护失效。

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第七日审查起诉材料是否立案。符合法定起诉要件,七日内登记立案并发送通知书;不符则七日内制作裁定书不予受理。有欠条提起诉讼,通常七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立案并发通知,不符则制作裁定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