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是证明
借贷关系的有力
证据,若对方不认账,
出借人要证明借条真实且款项已交付。
2.现金交付时,可通过取款记录、
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明款项已给对方。
3.证据充分可
起诉,法院会综合判断,证据形成链会支持诉求,
证据不足则可能
败诉。
4.现金借贷除借条外,尽量留其他交付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称曾以现金方式
借给小胡5万元,还出示了小胡签字的借条。但小胡否认借款事实,坚称借条是在受
胁迫情况下所写,并未实际收到借款。小朱为证明款项已交付,提供了取款记录和两人当时的聊天记录,但小胡认为这些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钱给了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1、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小朱持有借条初步证明借贷关系。但小胡否认借款事实,小朱需进一步证明借条真实性及款项已实际交付。
2、小朱提供的取款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作为款项交付的佐证。若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会支持小朱诉求,判决小胡偿还借款及利息;若证据不足,小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这也提醒大家,现金借贷除借条外,要尽量留存款项交付的其他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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