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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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个事情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欠债的那个人就能以此为借口来不还钱。也就是说,假如你借给人家的钱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他就有理由说“我不还”了。但是,如果他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前就答应要还,或者是自己主动把钱还给你了,那么他就不能再拿诉讼时效过期来说事,也不能让你把他已经还掉的钱再退回去。不过,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你因为什么自然灾害之类的原因,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半年里没法去告他,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本条款所设定的诉讼时效期则通常为长达三年的时间跨度,此期限从当事人明晰知晓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且债务人承担相应义务之日开始进行计时。若面临拖欠款项且拒不偿还的情形超越了上述三年时限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那么受损的合法权益方可能无法依靠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来追索债务。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权益方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实体权益的诉讼请求时,需遵循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即倘若欠条上约定的偿还期限已过,债权人应当在该期限后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则债权人可能失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的资格,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的申请批准对时效期间进行相应的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如负有偿付之债迟延偿还超逾法定时效界限,依照该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内容规范,债务方得以主张无给付义务抗辩。由此可知,若债权人欲诉诸法律以追索债务,务必于法定时效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若逾期未行,则债务方享有拒绝履行债务之权利。

若存在未能按约偿还之借款,且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则债务人享有不履行其义务的抗辩权。因此,债权人若有意向追索该笔债务,须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启动诉讼程序。若超过该期限,债务人有权据此拒绝履行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