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对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体现在三方面:
1.时间限制: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终生及死后50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首次发表后50年。
2.合理使用:
为学习研究软件设计思想和原理,以安装等方式使用软件,无需经
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
3.用户权利:
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按需将软件装入装置,可制作备份,也能为改进功能修改软件。
案情回顾:小朱开发了一款软件并获得
著作权。小李是一名软件爱好者,为了学习该软件的设计思想和原理,未经小朱许可便安装、显示并研究该软件。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侵犯其软件著作权,要求小李停止使用并
赔偿损失,小李则认为自己属于合理使用。同时,小静合法购买了该软件复制品,为防止复制品损坏制作了备份复制品,小朱也认为小静的行为构成
侵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所以小李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2、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权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小静合法购买了软件复制品,其制作备份复制品的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对小朱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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