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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领证当天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6.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夫妻领证当天买房,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登记后所获财产通常为夫妻共有,用共同财产付房款或共同贷款买的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2.特殊情况:
若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又只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双方无其他约定,该房屋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登记结婚当天,决定购买一套房屋。购房时,小朱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产权也只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结婚当天买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称购房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通常结婚登记后夫妻取得的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若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或共同贷款购房,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
2、小朱若能证明购房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产权仅登记在自己名下,双方又无其他约定,那么该房屋可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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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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