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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能拥有村民待遇

时间:2026.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能否有村民待遇,重点在于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若户口留本村,在本村生产生活且靠集体土地保障生活,通常有成员资格,能享受待遇。
2.若户口迁出本村,一般会丧失成员资格,无法享受待遇。
但新居住地未获土地权益,原村也未收回承包地,可能保留部分待遇。
3.实际中,村规民约也影响待遇认定,但不得违法
若权益受损,可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原是夫妻,二人同属某村村民。后二人离婚,小朱户口仍留在本村且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依赖集体土地保障生活。但村里以其已离婚为由,拒绝给予小朱村民待遇。而小丽离婚后户口迁出本村,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权益,原村也未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里却完全取消其村民待遇,小丽认为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小朱离婚后户口留在本村,且在本村生产生活、依赖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应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里拒绝给予其村民待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丽虽户口迁出本村,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且原村未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仍保留部分村民待遇,村里完全取消其村民待遇不合理。同时,村规民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小朱和小丽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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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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