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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负全责,次日修手机能不能成

时间:2026.01.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1.车祸中对方全责致手机损坏,次日修手机没问题。
2.按民法典侵权人要赔偿财产损失
需证明手机损坏和车祸有关,像现场照片、视频等。
3.维修前和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告知维修事项。
4.保留好维修发票、清单等凭证,用于索赔。
5.若对方或保险公司有异议,可协商、第三方评估或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车祸,经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发现自己手机在车祸中损坏,次日便准备去修手机。小朱告知小李及小李的保险公司自己要维修手机,但小李的保险公司对手机损坏与车祸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侵权人小李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小朱的财产损失即手机损坏进行赔偿。小朱需证明手机损坏与此次车祸存在因果关系,可提供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来证实。
2、小朱维修前已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沟通,这是正确的做法。同时,小朱应保留好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凭证,以便后续向小李索赔。若双方就手机损坏与车祸的关联性无法协商一致,小朱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或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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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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