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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名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6.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1.未签名借条一般无法律效力
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签名代表对内容的确认,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
2.按法律,有效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
未签名借条不能确定是借款人真实意思,无法证明借款合意。
3.若有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可据此向法院主张债权,不能仅靠未签名借条认定借款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拿出一张未签名的借条主张债权。小胡则否认借款一事,称该借条并非自己出具,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小朱坚持认为借款事实存在,只是借条忘记让小胡签名。二人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签名是对借条内容的确认,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此借条未签名,无法确定是小胡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小朱若想主张债权,不能仅依靠未签名的借条,需提供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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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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