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实际控制人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利益相关方可这样维权:
1.公司可直接
起诉实际控制人,要求返还财产并
赔偿损失。
2.公司若不管,
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提起
诉讼。
3.
债权人发现行为危及债权,可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
4.诉讼前后均可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流失。
5.若实际控制人构成
犯罪,应向公安机关
报案追究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经营期间,他恶意将公司的大量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公司股东小李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公司对小朱提起诉讼,追回财产,但公司管理层并未采取行动。同时,公司债权人小胡也发现小朱的转移行为可能危及自己债权的实现。
案情分析:1、公司本身有权以自己名义对小朱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转移的财产并
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由于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小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以自己名义代位公司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
3、债权人小胡发现小朱
转移财产行为危及债权实现,可行使
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4、无论是公司、小李还是小胡,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均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5、若小朱的行为构成
职务侵占罪或
挪用资金罪等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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