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先通过
近亲属、共同朋友等渠道获取女方住址。
若无法得知,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律师去派出所、社区等可能有住址信息的地方查询。
2.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法院会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
公告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
3.公告送达会延长审理周期,也可能影响女方
诉讼权利,但在女方故意制造送达障碍时,这是推进诉讼的合法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产生
民事纠纷,小朱欲
向法院起诉小丽,但不知小丽住址。小朱先尝试通过小丽近亲属、共同朋友等渠道获取住址信息,未能成功。之后,小朱让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派出所、社区等可能留存小丽住址信息的地方查询,仍未得到有效信息。在此情况下,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决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案情分析:1、在无法获取被告住址信息时,先通过近亲属、共同朋友等渠道尝试获取是合理的初步做法,若仍不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律师前往相关部门查询也是可行的途径。
2、当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时,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不过,公告送达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还可能影响被告及时参与诉讼、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在被告故意制造送达障碍时,这是确保
诉讼程序推进的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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