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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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由谁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文书由行政机关作出。因为实际上撤销行政许可的话,他是属于一种纠错的程序,所以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一起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来启动或者是依据申请启动。

第三人判决撤销之诉由人民法院作出,因为实际上第3人撤销制度是属于我们国家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来的,然后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撤销权纠纷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因为我们国家对具体的司法方面的职权划分是非常的明确的,如果说是涉及到一些民事纠纷的话,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做出,这样才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检察机关是负责审查起诉。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提出,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人的财产不受侵犯和损失,涉及到撤销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由申请人根据实际向法院提出,并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