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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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人的话,首先得有明确的要求和理由,并且要讲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就像你借了别人钱,但那个人就是不给,你就可以用这个法律条款来找他要账。就算那个人老说没钱给,你还是可以按照这条规定去找法院打官司,让他把钱还给你好了。所以,你可以先去把他告上法庭,然后请求法院判他还钱给你。

这事情法律有更具体的规定。说实话,在我们的日常实践当中,起诉费是需要你在提起诉讼的那时候就先掏出,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下去,法院的工作也能顺利展开嘛。当然,如果你真的是经济困难,那就可以根据上面说的那些法律条款去找法院申请减免。如果法院同意给你减免,那你就可以按照减免之后的金额来交费;如果法院不同意给你减免,那你就只能老老实实地按照规定把所有的诉讼费用都给交齐咯。

提起诉讼须满足若干必备条件,其中之一便是明确的被告人。在涉及债务拖欠的纠纷中,应该被起诉之人往往是债务人,也就是未能如期偿还借款的个人或者法人。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起诉之时务必准确指出哪位为债务人,也即是债务违约的一方当事人。

当当事人展开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他们必须按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用。若当事人在支付这笔费用上确实存在困难,他们有权申请延后缴纳、降低缴纳或豁免缴纳。因此,当债务人未能及时归还债权人债务时,当债权人决定对其提起诉讼时,诉讼费用理应由债务人承担,除非债务人在此情况下提出了减免申请。

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涉诉的当事人须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而请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所需付出的费用,一般并不包含在前述诉讼费用之中,这部分开支被视为当事人为聘请律师所支付的额外费用。除特殊法规或双方就此事项达成明确约定外,律师费并无义务由对方当事人予以承担。因此,假设因债务纠纷引发诉讼,除非存在其它法律依据或双方事先对律师费的负担问题作出特别商定,该笔费用通常将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