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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动物伤人律师-曾胜权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州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室
    5.0

    来自56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2-9119-6866
    更多> #律师简介: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于同济大学法学院,专业从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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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动物伤人律师-郭建成律师
    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2号楼3B2楼
    5.0

    来自987人评价

    帮助人数:369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5518-2881
    更多> #律师简介:郭建成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十余年的从教经历,练就了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十余年执业律师生涯,养成了他一丝不苟、勤勉尽责的习惯,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在律师从业过程中,他的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合同、债权、公司、保险、交通运输、医疗事故、房地产、刑事等诸多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担任了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房地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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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动物伤人律师-闫秀萍律师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东塔2601室
    5.0

    来自41人评价

    帮助人数:5106
    199-0512-0027
    更多> #律师简介: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事务等案件的相关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诉讼技巧。认真负责是工作的基本宗旨,尽全力给予当事人满意的帮助,习惯利用各地不同的司法实践给出具体的案件处理方案,每年都参与处理上百起案件,是一个经验丰富且身体力行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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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事故是指非故意或非疏忽行为导致的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损害事件,如地震、洪水、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运动伤害等。这些事件通常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未知因素引起的,超出了个人或组织的控制能力。 #损害赔偿 947次阅读
  • 食物中毒的核心是毒素对人体的损害,类似于意外伤害事故。然而,个体因自身体质或普通感染引发的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畴。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制定了相关标准,医院和保险公司会据此判断并处理食物中毒案例。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将食物中毒列为免责条款,以避免争议。 #损害赔偿 1388次阅读
  • 若鱼塘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之,若已按规定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和明确标识,则无需为此类事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鱼塘管理者应依法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确保他人安全,避免因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009次阅读
  • 您的邻居在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将养猪场的排泄物排入您家的杨树林,造成树木大量损害和死亡,侵犯了您的相邻权益。您有权要求邻居赔偿损失。若对方拒绝,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损害赔偿 879次阅读
  • 食物中毒的核心在于毒素对人体的伤害,类似于被毒蛇咬伤的中毒症状。这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四大要素:非故意、外部因素、非疾病导致、突发情况。因此,食物中毒可归类为意外事故。 #损害赔偿 1102次阅读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未能对狗实施有效拴链,导致狗在公路上奔跑并引发交通事故,致狗死亡,此过失行为应由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若因此造成车辆损失,饲养者和管理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1198次阅读
  • 请注意,鹌鹑并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范畴,因此食用鹌鹑并不违法。野生动物指自然生长、未经驯化的生物,包括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及无脊椎动物。食用鹌鹑因其在人类生活中已有较长时间的人工驯养历史,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范畴。 #损害赔偿 82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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