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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一)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一般来说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人有权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人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五)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自诉案件,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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