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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

因此,《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没有消灭,仍具备请求的条件,请求人没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被请求人就应给付抚养费,婚生、非婚生均应如此。对于处于特殊地位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请求抚养费的问题,更应予以特别的关注。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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