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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民看到征收土地公告后,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指该土地所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


由此可见,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等。征收土地农作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农作物生长情况而定的,不同的生长周期执行的补偿标准不同。对于种植苗木的,政府也委托评估机构作出价格评估,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农民拿到补偿款后,要仔细核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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