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延长继承法诉讼时效

延长继承法诉讼时效

第一,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继承权纠纷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诉讼逾期则无权起诉。20年为最长的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所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第二,关于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从中断时起,以前经过的期间不再计算;如有必要,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