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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委托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委托委托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


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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