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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征地补偿

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第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团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依据此规定,你孩子上完户口即享有村民资格,享有征地款分配权。现在就看分配征地款户口统计在你孩子出生前还是出生后,按照我曾经打过的案子,如果在孩子出生前,那么孩子得不到征地款,从第二年孩子才享有征地款分配权。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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