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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时间

1.根据《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即探视权)”之规定,探视权仅有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本人享有且不得代为转委托或转让; 2.探视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确定,一般为1次/周或者2-3次/月,探视频率随孩子年龄及各阶段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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