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清算组就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及其他债务后剩余的合作社财产,应当返还或者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清算组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案必须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开始实施。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合作社在解散之后就要进行财产的清算,一般情况下财产有限去偿还所有债务,在债务还清的前提下如果财产还有剩余就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分配人群有职工以及所有合作社的社员。所有的行为都要依法看来进行,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