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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清算

一、申请的提出。 二、申请的受理。 三、和解与整顿。 四、破产清算。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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