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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本条是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下列几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是在执行阶段妨害诉讼的行为。比如,明明有财产,却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背地里却隐藏、转移财产;或者外出躲藏,以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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