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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23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在我国的办案机关在进行办理这类案件是主要有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方面是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进行受理时向对方下达公告书,公告书下达60日内视为送达。另外是被告人下落不明2年的,法院认定被告人死亡。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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