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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征收土地和补偿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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