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又称
陪产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护理假不是
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
劳动监察和
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护理假是计划生育
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向计生委投诉。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辽宁省女职工生育的,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