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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中山条件

中山落户条件: 根据《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规定,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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