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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和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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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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